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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警!老接到诈骗电话说我是逃犯!”民警:你真是逃犯……
2024年12月09日 10:04   浏览:3509   来源:就在南通
“警察同志,我接到诈骗电话了!”
“他说他是公安局的,还说我是逃犯”
近日
一名男子怀疑自己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
向崇川公安分局狼山派出所报警求助
没曾想
民警了解了事情经过后
却把他给抓了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件经过

11月27日20时许

男子吴某来到崇川公安分局狼山派出所报警

称其近段时间以来

频繁接到自称是某市公安局民警的电话

对方告知其已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并且敦促其尽快投案自首

吴某想到自己在

日常接受到的反诈宣传教育

心中已然有了答案——

这不就是典型的冒充公检法诈骗嘛!

于是便来到派出所报警求助

听到是这种情况

民警一边对吴某进行反诈宣传

让他不要轻信不要转账

一边登记核实报警人吴某身份信息

可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

吴某真的是网上逃犯!

原来就在前不久

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外地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而所谓“骗子”的电话

的确是当地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的电话

随后

吴某被民警当场控制

经了解

吴某交代其曾将自己的银行卡

出借给朋友进行转账并从中获利的事实

了解到自己的行为

是在充当电诈“工具人”

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

吴某追悔莫及

目前

吴某已被移交外地公安机关

进行进一步处理



什么是电信诈骗“工具人”?

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在电诈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

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
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
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

上文中的吴某

就是典型的“供卡”类电诈“工具人”

常见的电诈“工具人”都有哪些套路?

一起来了解一下!

↓↓↓

一、转移案款类
转移案款是指电信网络诈骗钱款进入银行账户以后,通过手机银行操作转出至其他银行卡或通过银行ATM机取现后存入其他银行卡的行为,简要概括为转账和取现。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案款可能会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金融支付类

金融支付工具是指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实名认证,因此,犯罪分子就会想方设法利用他人的微信、支付宝等用于收取、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案款。提供金融支付工具者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供卡类

供卡指的是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名下银行卡、公司名下对公账户。犯罪分子常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诱骗有贷款需求的人或者资金紧张需要用钱的人,使用其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刷流水或者转账。供卡者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类


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指的是通过架设GOIP、多卡宝等虚拟拨号设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远程控制国内电话卡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的技术支持。上述设备可以同时插入多张手机卡,通过手机软件远程控制手机号拨打电话。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五、伪装订单类

伪装订单是指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为洗白案款,在金店、花店、蛋糕店、烟酒店等进行大额消费套现,或通过“慢充平台”将真实的话费、电费等生活缴费充值订单与诈骗转账订单替换,致使不少人无意中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六、软件技术支持类

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是指依靠专业知识为犯罪分子量身定制软件、搭建网站,或为解封微信、支付宝等账号提供帮助,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等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此行为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七、推广引流类

推广引流是指帮助发布广告链接、二维码、涉诈网站等,帮助犯罪分子增加网络点击量、与受害者建立联系以便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警方提示

电诈“工具人”往往打着“高薪兼职”的旗号

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两卡”

要警惕以任何形式

用你的银行账户转账的行为

切勿架设虚拟拨号设备、“手机口”

帮助“推广引流”的事不能做

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

遇到可疑情况和上述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素材来源:崇川公安
制作:倪雯烨 校对:邱心怡  审核:苏锦安

签发:李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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